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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一文看懂中国专利如何在柬埔寨登记生效!

2018-03-03 李晓蕾、钦静 华进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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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进全新专栏:《知产研究所》第 8 期

深耕知识产权,做知识产权新工匠


昨日(2018年3月2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中国有效专利在柬埔寨登记生效新闻吹风会,介绍中国有效专利在柬埔寨登记生效的意义、相关操作流程、有关工作成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郑慧芬、初审及流程管理部部长钱孟姗、国际合作司副司长王晓云出席了发布会,发布会由国知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胡文辉主持。


何局长指出,中国有效发明专利可在柬埔寨直接登记生效不同于国际上现存的其他专利审查共享模式,是柬埔寨对中国专利审查授权结果的直接认可,是国对国、单方面且溯及以往的,具有更好的便捷性和更高的法律价值。通过这一途径,中国专利权人可以避免冗长的实质审查程序,节省申请成本,快速、便捷地在柬埔寨获取专利权及相关保护。



那么,中国专利在柬埔寨生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是我们根据会议内容整理的干货。


1

中国专利在柬埔寨生效的要点


1.申请条件


根据目前中国知识产权局与柬埔寨工业与手工业部达成的协议,可以在柬埔寨登记生效的中国专利仅限于发明专利,暂时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柬埔寨专利法自2003年1月22日开始实施,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与柬埔寨工业与手工业部达成的协议,所有申请日在2003年1月22日以后的已授权并维持有效的中国专利,都可以在柬埔寨登记生效。


截至2017年底,申请日为2003年1月22日之后的中国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为208.5万件,这些发明都可以在柬埔寨登记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利用这一途径,根据中国授权的有效专利在柬埔寨登记生效的,不仅仅是指中国人作为专利权人的有效发明专利,还包括在中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国外来华的有效发明专利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柬埔寨专利法第4条和第136条的规定,制药产品目前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这是由于柬埔寨作为不发达国家获得的豁免,豁免过渡期截至2033年。目前在中国知识产权局与柬埔寨工业与手工业部达成的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涉及这个问题,但是考虑到中国专利在柬埔寨生效的同时不应违反柬埔寨国内法,因此,该领域的专利目前不能在柬埔寨获得专利保护的可能性较大。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关专利在柬埔寨能否受理、能否生效、能否维权,答案还要等待官方的进一步解释


2.申请流程


在柬埔寨登记生效时的流程如下:


1) 委托柬埔寨当地代理人作为联系人;


2) 提交相应的表格文件等;


3) 缴纳相关费用;


4) 提交中国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中国有效专利文件说明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


5) 提交申请文件的英文和高棉语的翻译,其中,高棉语的翻译可以在提交登记生效申请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交。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向柬埔寨提交的登记簿副本等文件是指中国知识产权局官方出局出具的中英文对照文本,因此在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时,需要在备注或理由栏中注明具体用途为在柬埔寨登记生效使用的。


提交申请后,柬埔寨工业与手工业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材料需要补正,申请人需要在两个月内补正。如果没有问题,约20天左右就可以登记生效,给出授权专利号,颁发授权证书。


专利获得登记时,需要缴纳当年年费,年费的计算以中国申请日为准


3.专利在柬埔寨登记生效


根据柬埔寨专利法,专利的保护期也是20年。中国专利在柬埔寨生效之后,同样能够获得20年的保护,期限自中国专利的申请日开始计算


由于是基于中国专利在柬埔寨生效,中国专利的法律状态也会影响柬埔寨专利的法律状态。如果中国专利因未缴年费而权利终止,柬埔寨相应专利不会受到影响;但是如果中国专利被无效或授权文本发生变化,且在中国所有后续法律救济程序结束后,柬埔寨工业与手工业部将对相应专利进行无效或对授权文本做出相应修改。对于中国专利法律状态的变化,登记生效申请人也有义务主动告知柬埔寨工业与手工业部。在专利诉讼过程中,登记生效专利的法律状态将根据上述原则以当时相应的中国专利法律状态为准。


另外,由于中国有效专利在柬埔寨登记生效并没有时间限制,中国专利在有效期间都可以赴柬办理,如果某个中国专利在柬埔寨没有同族申请,并且在柬埔寨登记生效之前,已经在柬埔寨被作为现有技术得到了实施,柬埔寨会根据国内相关法规,对先用权予以保障


2

中柬专利合作模式 VS 柬埔寨与其他国家/地区专利合作模式


1.柬欧专利合作模式


我们注意到,欧洲专利局近期也发布了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欧洲申请人可以根据欧洲发明专利请求在柬埔寨获得保护


根据柬埔寨和欧洲专利局的协议,只有申请日在2018年3月1日当天及之后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才能请求在柬埔寨获得保护。


此外,根据欧洲专利在柬埔寨获得保护,缴纳相关费用的期限自欧洲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并有两个月的宽限期。



2.柬新专利合作模式


早在2015年初,柬埔寨工业与手工业部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已达成协议进行合作,目前柬新模式是柬埔寨与新加坡相互承认申请日在固定时间节点之后的专利授权结果


3.柬日专利合作模式


2016年7月1日,柬埔寨工业与手工业部与日本专利局签订专利授权合作协议,专利申请人可以以授权的日本专利为基础,请求加快柬埔寨专利申请授权程序


相比上面三个专利合作模式,中柬专利合作模式是柬埔寨单方面承认我国的发明专利授权结果,而且只要申请日在柬埔寨专利法颁布实施之后,也就是2003年1月22日以后的有效专利都具备登记资格,且中国有效专利在柬埔寨登记并没有时间限制。这对中国专利权人而言是在柬埔寨获得专利权保护最为简单、快速、便捷的方式


End


《知产研究所》第8期

作者/李晓蕾、钦静(华进涉外专利事业部)

编辑/赵蕊

校对/郭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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